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400 889 4888
机构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400 889 4888
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
重要提示
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545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
保证。
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通过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
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
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发
售。
具体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请见各代销机
构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募集规模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
期利息),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
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
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
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人民币。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下同),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
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
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费用单独计
算。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二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
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受理情况。
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上的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
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主体评级不低于 AAA),同业存单(主
体评级不低于 AAA)。后续,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状况,在基金合同允许的
投资范围内调整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存在因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而带来的风
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
险、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
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完整的风险提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绿色债券 C:02261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每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合理充分的定量分析及定性研究基础上,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通过参与
债券类资产的投资运作,力争获取超越基准的稳健回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符合共同分类
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直销机构: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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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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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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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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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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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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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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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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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客服电话:400-080-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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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销售机构可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请投资者关注各基金销售机构不时发布
的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止。对于具
体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
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
期。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若募集期满,本基金
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 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区间 费率
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0.60%
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含),300 万元以下 0.40%
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以下 0.20%
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含) 每笔人民币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或固定
费率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或认购费用=固定认
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举例如下:
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0.60%,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60%)/(1+0.60%)=59.64
净认购金额=10,000-59.64=9940.36
认购份额=(9940.36+ 10)/ 1.00 =9950.36 份
人员认购本基金,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认购费优惠。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
本基金。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下同),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销售机构(指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电子交易系统)对认
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
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费用单独计
算。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二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
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受理情况。
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卡,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
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指定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销售机
构请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第 9 条“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一)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基金发售日的 8:30~16:00。发售日每天 16:00 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客户的开户申请。
基金发售日的 8:30~17:00。发售日每天 17:00 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中国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中国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 或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中国港澳台居民还需居住证,无居住证的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以及境
内工作证明。
◇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带有银联标志)
◇《账户开户申请表》
◇《印鉴卡》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填写)
◇《普通/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
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如需)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
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资金到账时间晚于 17:00,且无法提供有效划款凭
证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1 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
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
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
(二)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1)开户时间:电子交易系统 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基金交易日 15:00 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
日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交易系统在基金发售时段内 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
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 15:00 之后
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T 日即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及 APP 认购基
金。
(3)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1 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及 APP、客
服热线查询。
(4)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及 APP、客
服热线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通过本公司网站、APP 及客服热线查
询。
(三)代销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及开户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及指定基金
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销售机构请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
次发售基本情况”第 9 条“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一)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基金发售日的 8:30~16:00。发售日每天 16:00 后及周六、日及其他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开户申请。
基金发售日的 8:30~17:00。发售日每天 17:00 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1)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金融机构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需);
(3)产品备案/批复材料(如需);
(4)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代表、账户类经办人、预留交易印鉴授权人、受益所有人
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账户开户/销户申请表》;
(7)《账户类业务授权委托书》
;
(8)《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受益所有人证明材料;
(9)《印鉴卡》;
(10)《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填写);
(11)《普通/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2)《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需);
(13)《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需);
(14)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材料(如需)。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如需);
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交易相关材料;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资金到账时间晚于 17:00,且无法提供有效划款凭证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1 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
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
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
站查询。
(二)代销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及开户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的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
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发售费用
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本基金发售成功,基金
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各种费用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42 层和 43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42 层和 43 层
法定代表人:王琼慧
总经理:王琼慧
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am.jpmorg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邮政编码:10080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建军
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91.61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销售机构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手机 APP: 摩根资产管理
微信公众号: 摩根资产管理
公司网址:am.jpmorgan.com/cn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 889 4888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42-43 层(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传真:(021)68881190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9 层 1925 室(100033)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5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嘉里建设广场一期 805 室(518100)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传真:(021)6888119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
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具体信
息请参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第 9 条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的“(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募集验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培菁、张亚旎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11月12日网络证劵杠杆渠道,李子柒以一条漆器制作视频宣告了自己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