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于2024年3月22日在浙江省台州市甲南大道与海虹大道交叉口实施了未保持车辆有序停放影响市容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1仟元整(¥11,000.00)。佛山青奇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构成了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影响市容的违规行为。请注意:剔除违法事实中关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及其之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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